貼近工作一線,呼應企業需求
——市食安聯召開新《食品安全法》實施座談會
自今年10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一批食品安全標準開始正式實施。面對各項新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很多食品企業在工作實際中遇到了各類問題和疑問,急切希望能與制定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專家進行交流溝通。
為此,在2015年10月15日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聯合會邀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局、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相關部門的領導和專家,與食品企業代表進行座談交流,各企業代表將他們在執行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過程中遇到的典型性問題和建議向相關部門領導專家作了匯報,與會的領導和專家認真聽取了匯報,對部分問題給予了解釋和說明。
參加本次座談會的領導和專家有:國家衛計委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司張志強副司長、標準處史根生處長、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王竹天主任助理、標準一部樊永祥和劉奐辰副主任以及企業代表30余人。
張志強副司長首先做了開場發言,向與會企業代表介紹國家衛計委在食品安全工作的職責分工,開展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協調地方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本次座談會著重聽取食品生產企業和基層單位對于新修訂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在實施過程中的意見和建議,并將這些反映的內容帶到相關部門和標準秘書處。
一、與會食品企業代表的意見和建議
(一)關于食品原料本底和產品檢測值的問題
1.《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2014年第8號)》中已經明確要求“不再允許膨化食品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膨化食品企業已在生產過程中嚴格限制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但是有些原料(例如面粉、海苔)本底中含有一定量的鋁,造成食品產品鋁指標超過限量要求。
2.個別地方的監管部門和檢驗檢測機構,直接將食品終產品中鋁含量的多寡作為判定產品合格與否的依據,將公告中“不得使用”簡單理解為“不得檢出”,企業非常被動。
3.新修訂的GB 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已經刪除鋁的污染物限量要求,如何理解該標準和第8號文的銜接。
4.從土地、環境污染問題導致食品中鉛超標的問題如何正確理解。
(二)關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執行問題
1.企業在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過程中,對個別條款和實際問題,有什么渠道和程序可以反映和表達修改的要求和建議。例如:氮氣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純度達到99.9%,而國際要求是99%,因為99.9%在很多企業自制氮氣工業化生產條件下,是很難達到該純度的,執行該國標要求有困難,能否在修訂標準中考慮企業實際生產情況。
2.當企業和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在理解上有爭議的具體問題時,可以從哪些渠道快速得到答案或答復,目前該交流平臺的建設進度如何?
(三)關于食品名稱為等效名稱的問題
1.企業在進口環節和國內生產環節經常會遇到某個食品名稱(例如巧克力產品),一般行業內各個企業都認為是屬于等效名稱的情況,但由于標準不明確或理解的角度差異,對這種情況如何來界定等效名稱?
2.是否可以由行業協會發文函來界定等效名稱,或是由哪些權威部門來界定并出具書面材料才能認可?
(四)關于GB 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標準執行問題
1.GB 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作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企業該如何理解和食品生產許可及審查細則的銜接問題?
2.是否可以將與食品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作為強制執行條款,其余作為行業指導性意見執行?
3.企業是否可以繼續提交關于GB 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執行中的意見和建議,衛計委等有關部門能否繼續匯總意見研究,定期發布問答來指導企業?
(五)關于橫向標準的推廣問題
1.如何幫助行業(企業和監管部門)共同推廣橫向標準的使用,例如將GB276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系列標準作為產品的執行標準,而避免為了有一個執行標準而制定一個標準的情況?
2.對食品安全法中第93條對適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條款如何理解,在進口環節中,很多進口產品沒有適用的國家標準,舊法中可以依據行業標準等標準來進口,新法中只能依據國家標準,造成很多產品無法進口。
3.GB 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等橫向標準中對產品的分類和類別劃分不太一致,如何理解?
(六)關于新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審批問題
1.經過受理和審批的新品種食品添加劑會在多少工作日內做出決定,該過程能否進一步公開透明,使相關企業了解和掌握進度,更好的開展市場的經營活動?
2.經過受理和審批的新食品原料會在多少工作日內做出決定,是否考慮制定相應的文件來進一步明確?
3.企業對現有的審批程序不太了解,對已遞交的并完成了技術審核的申請無法確定批準時間,對企業經營和市場規劃帶來很多不確定性。
(七)關于食品企業衛生規范標準
1.建議能否精簡食品企業衛生規范標準,除GB 1488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通用性要求外,只對高風險的食品和特殊工藝食品做單獨的規范標準。如:嬰幼兒食品,罐頭食品。
2.像糖果巧克力等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食品類別,能否直接參照按GB 1488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標準執行即可,減少單獨分列的食品企業衛生規范標準。
(八)關于新資源食品和原料界定問題
1.如何判斷一個食品原料(例如蜂皇漿、車前草之類)在我國是否有傳統食用習慣,或一個進口食品或食品原料是否屬于進口無國家標準食品,以上情況可否作為普通食品使用的問題探討?尤其是對于一個食品原料是否具有傳統食用習慣,怎么界定?
2.企業在開發新產品或引進產品過程中發現有些原料無法明確判斷的情況,可以由國家主管部門還是省市主管部門來界定?如果由企業所在地省市主管部門來認定,其他省市的監管部門能否認可該結論?
3.實際工作中存在,某些配料、原料(例如薯片胚料)只要企業能找到類似某個標準套用上,進口商檢部門按照該標準檢驗合格后就放行的情況存在,但套用這個標準是否合適?各口岸商檢部門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能否統一認識?
二、對于上述企業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與會領導和專家就部分問題進行了說明和解釋
(一)關于膨化食品中鋁的指標限量問題,衛計委在第8號文中已經明確說明了;判斷含鋁添加劑的使用量,不能簡單依據產品檢驗結果,更應側重生產過程的監管。
(二)衛計委將于明年啟動有關審批管理辦法的制定工作,進一步明確審批流程和要求,增加審批流程的透明度。
(三)關于GB 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等標準中食品分類是依據該標準的使用目的、食品特點來劃分的,各有各的側重,目前來說還很難統一劃分。
(四)衛計委在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網站(http://www.cfsa.net.cn/)建有相關標準意見征詢和使用反饋的欄目,建議各個企業可以將日常中遇到的問題提交,使標準制定工作更貼近企業實際。
最后張志強副司長總結發言:感謝所有企業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思考,各個企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很有價值,這些將對衛計委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帶來促進作用,此次座談會是來聽取各個企業和基層部門的聲音,使我們深入基層調研,為下一步制定和修訂標準打下基礎,歡迎更多的企業一起來參與,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與會代表一致認為,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聯合會組織這樣的活動是非常有意義的,希望今后組織更多有益于食品安全工作發展的活動。